所属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培养类别:硕士、博士
一级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
学科代码:0817
标准学制
硕士:3年;博士:4年
学分要求
硕士:总学分≥ 23.5 学分,其中课程学分≥ 20 学分,其他培养环节 3.5 学分;
博士:总学分≥ 13 学分,其中课程学分≥ 10 学分,其他培养环节 3 学分。
培养目标
化学工程与技术是一门研究以化学工业为代表的各类过程工业中有关化学过程与物理过程基本规律的应用技术学科。它融合了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石油化工、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和能源化工等工程和工艺学科以及相关的工程技术。本学科致力于培养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与实验技能,对本学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基本的了解,有严谨求实、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也具有一定的工程实践能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身心各方面都健康发展的、能独立从事化工及相关行业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设计、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化工人才。
科研能力及素质等要求
研究生应熟悉所从事研究课题的文献,应全面了解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发展动态,掌握与研究课题有关的文献情况,能独立进行该研究方向上具有创新性的课题。掌握本专业常用的实验方法和表征测试手段,具有一定的实验观察、记录、分析能力,发现和解决问题、以及一定的设计和综合总结能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论文必须达到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研究方向
化学工程(081701);
化学工艺(081702);
生物化工(081703);
应用化学(081704);
工业催化(081705);
能源化工(0817Z1)。
课程设置
公共课程: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马列经典著作选读、第一外国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
必修课程:传递现象、高等热力学、高等应用数学、高等生物工程、高等反应工程、化工与生工前沿、能源化学与化工;
选修课程:科学素养与安全、化工系统工程、化工产品工程、催化剂工程、代谢工程、化工与环境生物技术、应用化学专题、能源系统工程导论、能源技术与工程、功能材料的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微纳材料现代分析技术。
其它培养环节及要求
1、学术讲座
硕士必须参加学术活动(含学术讲座、学术报告)≥12次讲座,博士≥20次讲座,并按要求提交小结报告
2、开题报告、文献综述与科研报告
1)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学位论文工作的研究课题,但自选的课题应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论文工作课题最晚应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之前确定。
2)研究生应及时制定好论文工作计划,撰写读书报告及论文开题报告,并向由系组织的专家小组进行口头汇报,且获全体专家小组的通过。
一次开题报告不合格者应在2个月内重新参加考核。没有参加统一组织公开的开题报告的硕士/博士生或者两次开题报告考核不合格的硕士/博士生,将取消其参评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系考核小组可以建议予以退学处理,提出书面意见,并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批。因出国和外出合作研究的硕士/博士生,必须和所在研究所商量开题报告的时间。
3、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安排在入学后的第二学年的短学期进行,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将取消其参评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具体过程包括:
1)每个硕士/博士生必须向导师提交一份中期进展报告及PPT,同时参加系所统一组织公开的汇报考核。 每个硕士至少15分钟;每个博士生至少做20分钟的课题进展考核报告,需全程录音,作为档案。所有导师根据学生对课题的理解程度、从开题报告以来的研究成果和工作量、对所开展课题必须的专业基础知识、课题的创新性等方面,对学生做出评分。
2)一次中期考核没有通过的学生,可以再补考一次。没有参加统一组织公开的中期考核的硕士生/博士生或者两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生/博士生,将取消其参评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同时系考核小组可以建议硕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博士(包含硕博连读)予以硕士毕业或退学处理,提出书面意见,并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批。因出国和外出合作研究的研究生,必须和所在研究所商量中期考核的时间。
4、教学实践
硕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教学实践
博士: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硕士阶段必须参加教学实践,统考博士及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阶段可免。
学位论文
1、文献综述应全面掌握与课题相关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对前人所做的工作能给出很好的总结,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客观的评价,并能发现有待解决的问题,指出进一步发展的方向。
2、实验工作和论文写作方面,应做到原始记录、分析测试结果完整规范并全部交各课题组指定负责人保管。实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结果分析合理,论文条理清楚,行文流畅。
3、学位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创新性结果。研究生在论文工作期间应在导师指导下及时将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加以发表。
4、研究生的论文可否进入论文评审和答辩阶段首先应经指导教师同意。
5、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法》和《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办理。论文评阅及答辩程序按研究生院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提交论文后,研究生本人不得接触任何评阅、答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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