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学院:音乐学院
学科门类:艺术学
学科名称:音乐与舞蹈学
学科代码:130200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硕士学位
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并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具有独立从事音乐舞蹈专业工作、艺术实践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的高层次音乐和舞蹈专门人才。基本要求是:
1、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实事求是、学风严谨、勤学好问、勇于创新;
2、具备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技巧;
3、具备本学科扎实的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及实践创新能力;
4、能熟练的运用外语进行听说、文献查阅及论文摘要的写作。
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培养方向
(一)作曲技术理论研究与合唱指挥:培养具有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能胜任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音乐表演、音乐教学及音乐研究工作的音乐创作与合唱指挥高级专门人才。
1、作曲技术理论研究(含:作曲、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配器)
2、 合唱艺术与指挥
(二)音乐学:培养具备音乐史学、音乐美学、传统音乐、民族音乐学与中外音乐比较研究等方面基础知识,具有对音乐理论分析研究能力,能胜任在专业研究机构、艺术院校、群众文艺等相关部门从事教学及科研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3、传统音乐与区域音乐研究
4、音乐美学
5、中国音乐史
6、西方音乐史
7、中外音乐比较研究
(三)音乐表演与理论研究:培养具有音乐表演能力,并能胜任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群众文艺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8、声乐演唱与理论研究
9、键盘演奏与理论研究
10、中国乐器演奏与理论研究(含:二胡、扬琴、古筝、琵琶、竹笛、笙、唢呐)
11、西洋乐器演奏与理论研究(含: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萨克斯管、圆号、长号、小号)
(四)舞蹈表演与理论研究
12、 舞蹈表演与理论研究:培养能胜任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群众文艺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舞蹈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层次舞蹈艺术表演、理论、教学和编创人才。
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课程学习一般安排在前2年进行,学位论文及毕业音乐会安排在第3学年。
硕士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和其它培养环节,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完成学位论文、符合学校有关要求者,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未能按时完成全部学业者,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
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应修满37学分的课程,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26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9学分,必修实践环节2学分(其中学术活动1学分,实践活动1学分),每学分一般以18学时为计算单位。
详询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二)课程考核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的各门课程均需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学位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75分以上为合格,非学位课程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形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的考核采用课堂闭卷、课堂开卷、课程论文、舞台展示、音乐会、音乐创作、作品分析、读书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课程的考查是根据卷面成绩、平时听课、完成作业、课堂讨论、调研报告、社会实践等情况综合评定的成绩。
除每学期末的考核外,每学期中期均要通过举行中期汇报等方式加强对硕士生阶段性学习、研究成果的考核。考试方式:作曲及音乐学方向以音乐作品、作品分析、论文或文献综述等内容进行汇报,表演方向通过舞台表演展示等形式进行汇报。
必修实践环节
必修实践环节主要包括学术活动和艺术实践活动两部分。
(一)学术活动(1学分)
“学术活动”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为了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的发展,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凡在本校举行或学校、研究生院及各院、室、所组织举行的学术活动,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均应参加。凡校外学术组织和省、部、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及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加。在读期间,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或专业学术比赛不少于10次,作学术报告或舞台实践不少于4次,根据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学生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舞台实践的艺术水准进行考核,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评定,考核成绩由导师综合评定。
(二)实践活动(1学分)
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或社会实践等。教学实践须在导师的指导下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课时量的同时,协助导师进行课堂讲授、作业批改、实践指导、解惑答疑等;科研实践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自主申报科研课题或协助导师收集资料和参与调研等工作;社会实践的形式还可以是参加各种舞台演出、比赛、教学实习及社会公益活动等。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评定,考核成绩由导师综合评定。
文献阅读
在读期间,作曲技术理论方向的学生分析不少于15部中外音乐作品,每部作品要有完整的文本分析和书面文字(不少于3000字);音乐学方向的学生须精读5部以上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经典学术专著(表演方向的学生3部以上),泛读10部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近期在社会、人文、艺术等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或译著(表演方向的学生6部以上),精读专著要求每部写出读书笔记或书评(每篇不少于3000字)。所有方向的学生在读期间须翻译不少于三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外语文章(每篇不少于3000字)(注:所有作品、书目均由导师和任课教师提供)。
在读期间,所有方向的学生要求聆听100部音乐作品(或观看100部舞蹈作品),查找、记录与所听(所看)作品相关的分析研究文章,并进行一次社会调研、田野调查、采访一位艺术家或民间艺人,完成一篇调研、采访报告(不少于3000字)。
在读的第一、二学年,每学期举行一至二次读书报告会,由相关导师现场指导与评分。
中期考核
为建立硕士生分流培养的机制,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和论文开题报告完成后,在研究生已按要求读完本专业方向的所有必读书目的前提下,对硕士生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研能力、文献阅读等方面进行中期考核。具体参照《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生中期考核与筛选暂行规定》执行。
科研能力的培养
(一)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尽早进入有关课题的研究。在培养科研能力的过程中推动专业课程的学习,进一步加深或拓宽硕士生的学术视野。
(二)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到国内有关高校或科研机构访学、进修或随同导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为科研能力的提高和学术论文撰写积累实践经验。
(三)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撰,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主持1项校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得1项科研奖励(省级以上、独立排名前三)。
学位论文与毕业音乐会
(一)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硕士生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论文选题和开题、论文写作和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环节。学位论文应由硕士生导师及导师组指导学生独立设计并完成,学位论文字数应不少于3万字。
1、论文选题和开题
硕士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了解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并完成文献综述,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研究方向及主攻目标,确定论文选题并做好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重点考查硕士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内容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课题研究目标、研究的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可行性研究等;课题的创新性;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已有的研究成果等。
开题报告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需经过专家小组(教研室、导师指导小组)集体评议,审核同意后报院系备案,方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2、论文写作和中期检查
硕士生在撰写论文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作进展汇报,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论文,学院定期组织对论文进展情况的中期检查工作。
3、论文评阅和答辩
硕士生学位论文必须由导师认可签字后,方可进行计算机检测、专家评阅和答辩。论文评审实行计算机检测、抽检评议,抽检采取“双盲评审”和通讯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硕士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公开答辩,答辩过程实行导师回避制。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详见《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实施细则》和《江西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二)毕业音乐会
毕业音乐会是考核硕士研究生专业水平的必要环节,所有表演方向的研究生在第四学期末由学院组织开展专业能力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在第三学年申请举办个人专场音乐会,个人毕业音乐会时间长度不少于50分钟。
培养方式
硕士生的培养采取导师个人指导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发挥导师个人在硕士生培养过程中主导作用的同时,也充分发挥集体指导和团队培养的优势,拓宽硕士生的学术视野,引导和促进硕士生自主个性化发展。
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思想品德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和表决,授予硕士学位。
上文所述就是江西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的相关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江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