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答辩规定
1、依据我院规定,当国家考试和校学位课考试最后一科通过后并保证从指纹采集开始到最后一科考试通过在五年之内,需要在一年半之内进入论文答辩,即向院里提交定稿论文。最后一科(国家考试科目或校学位课考试科目)考试通过后,当年不安排答辩,学员需要先到校学位办办理答辩手续,然后到院培训办公室登记,次年4月份院里统一按学科指派论文导师,在指派导师指导下撰写论文,并于当年10月7日把接近定稿论文发到院里指定的邮箱,稍晚些时间提交论文到校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导师评阅同意答辩后,学生从平台打印硕士学位申请书请导师签字。于当年10月29日提交定稿打印论文和相关资料。
2、如果当年学生不能按期提交论文或导师不同意答辩。
有两种情况:一,已经办理论文答辩手续的学员,需要重新考六科校考或一科国考,并保证重新考试的科目和之前考试的科目在五年之内,即所有校考或国考在五年之内。同时要向院里申请退还论文答辩费,导师明示没指导的可以退还全部答辩费8000元,导师指导过的退还4000元,来年重新启动答辩程序,重新交答辩费用。
二,未办理答辩手续的学员,重新考一科校考或一科国考,并保证所有校考和国考在五年之内,重新启动论文答辩手续,重新交答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