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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化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厦门大学| 2023-01-11|10139

所属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培养类别:硕士、博士

一级学科:化学

学科代码:0703

标准学制

硕士:3年;博士:4年;本直博:5年

学分要求

硕士:总学分≥ 22 学分,其中课程学分≥ 17 学分,其他培养环节 5 学分;

博士(含硕博连读博士阶段):总学分≥ 12 学分,其中课程学分≥ 5 学分,其他培养环节 7 学分;

本直博:总学分≥ 28 学分,其中课程学分≥ 19学分,其他培养环节 9 学分。

培养目标

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博士阶段、本直博生)培养目标:

(1)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2)掌握化学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系统的化学专业知识和熟练的实验技能,完整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具有独立承担化学教学的能力,能独立开展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工作,具有成为化学学科骨干力量和学术带头人的潜质。

(3)具有国际化视野,深入了解化学发展以及最新的研究动态。熟练地掌握至少一门外语,能流利进行国际交流。

(4)身心健康,具有严谨求实的学风、高度的事业心、社会责任心和团队精神。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

为满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适应化学、生物和医学等多学科深入交叉的发展趋势,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交叉型人才。

(1)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2)掌握化学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实验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深入了解化学的发展现状以及最新的研究动态。具有独立承担化学教学、科研以及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要求读、听、说、写四会。

(4)身心健康,具有严谨求实的学风、事业心、社会责任心及团队精神。

科研能力及素质等要求

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博士阶段、本直博生):

(1)博士生应全面了解所攻研究方向的发展动态,掌握与研究课题有关的文献情况,能独立进行该研究方向上具有创新性的课题。

(2)熟练掌握英语,能流畅地阅读本专业的英文文献,初步具备运用英文独立撰写专业论文的能力,并能做简短的口头报告。

(3)具有设计实验、分析结果、发现问题和综合总结的能力。能全面掌握和灵活运用本专业内常用的基本实验方法和表征测试技术。

(4)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图形、数据处理和文献检索的能力。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应了解所研究方向的发展动态,能顺利阅读本专业英语文献和用英语撰写论文摘要;掌握本专业常用的实验方法和表征测试手段,并能运用于论文工作;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实验观察、记录、实验结果分析、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应用计算机进行文字、数据处理和文献检索的能力;具备中文科技论文写作能力。

研究方向

无机化学(070301);

分析化学(070302);

有机化学(070303);

物理化学(070304);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070305);

纳米材料化学(0703Z1);

化学生物学(0703Z2)。

课程设置

公共课程: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马列经典著作选读、第一外国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

必修课程:高等合成化学、高等仪器分析I、高等仪器分析II、量子化学基础、细胞分子生物学、科学素养与安全、化学研究前沿、高等配位化学、晶体学和X射线晶体结构测定、高等有机合成、物理有机与金属有机化学、色谱与质谱分析、光谱分析、高分子合成与分子设计、高分子科学导论、聚合物改性原理与流变学、化学生物学、生物物理学、高等药理学、化学统计力学和反应动力学、高等量子化学、高等催化化学、催化研究方法、电极过程动力学、电化学研究方法;

选修课程:固体表面化学、均相催化、群论、生物分析化学、应用电化学。

其它培养环节及要求

(一)专业综合素养训练(博士、本直博生要求)

“专业综合素养训练” 计5学分。包含累计考核、专题综述报告、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各研究所负责相关环节的老师应在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组织学生说明专业综合素养训练的具体要求及考核方式。

1、累计考核(Cumulative Examination),计2学分。通过累积考试驱动学生提高自学能力及加强文献阅读、拓宽知识面。考核内容可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前沿文献等,考核方式可以为笔试或文献阅读报告等。每年各研究所至少组织4次以上考核,每次考核成绩分0、0.5和1分三档,考核次数不限,考核成绩可累加,每个博士生至少须获得2分以上方可通过,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由各专业把握。

2、专题综述报告,计1学分。博士生需选择与自己研究领域不直接相关的主题做不少于1次的专题综述报告(不能用现成的综述文献),考核通过者获得1学分,考核次数不限,考核小组原则上要求至少3位教师(导师除外)参加。该考核从二年级春季学期开始进行,具体时间和考核方式由各专业把握。

3、开题报告,计1学分,具体考核方式和要求见“开题报告”栏。

4、中期考核,计1学分,具体考核方式和要求见“中期考核”栏。

5、“专业综合素养训练”的成绩将作为评定学生资格考试成绩的依据。 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博士阶段、本直博生)须在入学后二年内完成并通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

2、“专业综合素养训练”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博士论文答辩,硕博连读生和本直博生可分流转为硕士生,按硕士生培养方案完成学业。

(二)学术讲座

学校基本要求:原则上听少于10场次的讲座不计学分;听多于10场次少于20场次的讲座计可0.5学分;听满20场次讲座可计1学分。

1、博士生、硕博连读(含硕士和博士阶段)、本直博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术活动(含学术讲座、学术论坛、学术报告)并提交一份有关学术讲座的小结报告,由研究所负责考勤和考核,要求听满至少40场次讲座,计2学分。

2、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术活动(含学术讲座、学术论坛、学术报告)并提交一份有关学术讲座的小结报告,由研究所负责考勤和考核。要求听满至少20场次讲座,计1学分。 硕博连读生需在硕士阶段完成1学分的学术讲座。

(三)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报批程序:以研究所为单位统一组织公开的硕士生和博士生中期考核,研究所提早两周通知须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并将参加中期考核的学生姓名及导师名单呈送所在系审批,同时至少提前两天张贴公告。中期考核评定结果送呈所在系备案。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博士阶段、本直博生)中期考核具体过程包括:

1、中期考核内容:博士论文具体研究工作的进展。

2、学生导师或者至少一位导师组成员(由学院在博士生入学的时候认定)必须参加学生的中期考核,评审小组由研究所50% 以上博导且不少于3人参加方为有效。

3、中期考核方式:中期考核包括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两部分。学生必须先提交文字的进展报告,审查合格后才能参加口头报告考核。口头报告以学术报告会的形式进行,每个研究所根据自身的特点,每人报告不少于20分钟+不少于10分钟提问,全程录音(可以是电子文档),作为档案。所有导师根据学生对课题的理解程度、自开题报告以来的研究成果和工作量、开展课题所需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课题的创新性等方面对学生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每位参加中期考核的导师需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对合格的学生给出一个排序。这一评价将作为学生下学年的奖学金等级的重要评价标准。不合格的学生其奖学金将降等甚至取消,并须在六个月内再次进行中期考核,如再不合格,取消其博士学位申请资格或予以硕士毕业或退学处理。

4、过程管理:没有参加研究所统一组织的公开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取消参评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因出国和外出合作研究的博士生,必须和研究所商量中期考核的时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具体过程包括: 

1、中期考核内容:硕士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

2、学生导师或者至少一位导师组成员(由学院在硕士生入学的时候认定)必须参加学生的中期考核,评审小组由研究所50% 以上硕导且不少于3人参加方为有效。

3、中期考核方式:学生在申请中期考核前必须先提交文字的进展报告,审查合格后才能参加中期进展报告考核。每个研究所根据自身的特点,考核时间:每人报告不少于15分钟+不少于10分钟提问,全程录音(可以是电子文档),作为档案。所有导师根据学生课题的创新性、学生对课题的理解程度、开展课题所需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自开题报告以来的工作量和研究成果,对学生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每位参加中期考核的导师需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对合格的学生给出一个排序和成绩。这一评价将作为学生下学年奖学金等级的重要评判依据。研究所应合理安排批次,确保不同批次的成绩及排序具有可比较性。不合格学生应在四个月内再次进行中期考核,如再不合格,取消硕士学位申请资格或予以退学处理。

4、过程管理:中期考核优秀的学生推荐硕博连读,中等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没有参加研究所统一组织的公开中期考核的硕士生或者两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生,将取消其参评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因出国和外出合作研究的硕士生,必须和研究所商量中期考核的时间。

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博士阶段、本直博)生中期考核安排在入学后第二学年的春季学期进行。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在入学后第二学年的秋季学期(12月份)进行。

(四)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报批程序:以研究所为单位统一组织公开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开题报告,研究所提早两周通知须参加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并将参加开题报告的学生姓名及导师名单呈送所在系审批,同时至少提前两天张贴公告。开题报告评定结果送呈所在系备案。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博士阶段、本直博生):

1、开题报告由文献综述、研究计划和初步进展三部分组成,由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构成。口头报告前,博士生须在阅读有关参考文献的基础上,结合研究方向和论文选题先写出文献综述和研究计划的书面报告,包括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本学科相关领域的近期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就主要进展、前沿课题及主要研究方法和手段等给出详尽的介绍,对研究课题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及研究进度做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2、开题的口头报告以学术报告会的形式进行,博士生以可视手段作15分钟的全面汇报,并当场回答评审小组委员的提问(10分钟)。

3、学生导师或者至少一位导师组成员(由学院在博士生入学的时候认定)必须参加学生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研究所50% 以上博导且不少于3人参加方为有效,对该生的选题尤其是研究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明确评定,以及综合各评委对通过的学生的评价,给出一个排序。这一评价将作为评定学生下学年奖学金等级的标准。不合格的学生其奖学金将被降等甚至取消,并须在两个月内再进行开题,如再不通过,取消其博士学位申请资格或予以硕士毕业或退学处理。

4、过程管理:没有参加研究所统一组织开题报告的学生,取消其参评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因出国和外出合作研究的学生,须和研究所商定开题报告时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开题报告内容:硕士生学位论文的文献调研、研究方案和初步结果。

2、学生导师或者至少一位导师组成员(由学院在硕士生入学的时候认定)必须参加学生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研究所50% 以上硕导且不少于3人参加方为有效。

3、开题报告方式:每个研究所根据自身的特点,要求每个硕士生做不少于10分钟的开题报告+10分钟的提问,全程录音,作为档案。参加开题报告的所有导师根据学生课题的创新性、学生对课题的理解程度和专业基础知识等方面对学生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评定,并综合每位参加开题报告的导师对合格学生的评价给出一个排序,无需给出具体成绩。这一评价将作为评定学生下学年奖学金等级的标准。不合格的学生,其奖学金将降等甚至取消,并须在两个月内再进行开题,如再不合格,取消其硕士学位申请资格。

4、过程管理:没有参加研究所统一组织开题报告的硕士生,取消参评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因出国和外出合作研究的硕士生,须和研究所商定开题报告时间。 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博士阶段)开题报告在第一学年秋季学期进行。

2、本直博学生开题报告在第一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时间:一年级春季学期(每年4-5月份,决定于学生的数量,可以分多次组织,每个学生报告时间不少于10分钟,提问时间不少于10分钟)

(五)社会实践(本直博、学术型硕士要求)

本直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一定数量的教学实践(不少于96学时),计2学分。教学实践由各系按照实验课优先、基础课优先保证的原则统一安排,结束时由负责实验或课堂教学的教师评定成绩。研究生应结合论文工作积极参加导师主持的各项科研课题,导师应视其贡献大小,从课题经费中给予研究生一定的劳务补贴。

学位论文

(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博士阶段、本直博生):

1、学位论文在博士生培养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也是在校期间博士生培养质量和水平的集中体现。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学位论文的研究课题。学位论文选题应结合导师承担的各类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选择本专业基础研究中的重要课题或学术发展的前沿课题,选题对学科发展有重要学术意义,且有明确的研究目标。

2、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博士生入学后即须进入实验室,至少保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3、博士生在修完所需的课程、查阅有关资料后,应在研究所公开进行一次开题报告,广泛听取指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博士生开题报告最迟在博士生学习阶段的第一学年的秋季学期末前进行。

4、文献综述应全面掌握与课题相关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对前人所做的工作和发展动态能作出科学分析和客观合理评价,并能正确地提出需要发展和有待解决的问题。

5、中期进展报告:第二学年春季学期,每位报告20分钟+至少10分钟提问,本专业方向50%以上博导且不少于3人参加方为有效。

6、实验工作和论文写作方面,应做到原始记录、谱图和分析测试结果完整规范,毕业时应全部交由各课题组保管。实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结果分析合理,论文表达清楚,行文流畅。

7、学位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创造性结果。在学期间必须有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论文或专利),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在满足学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还须符合学生所在研究所及课题组的要求。

8、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法》和《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办理。论文评阅及答辩程序按研究生院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在校期间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的集中体现。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学位论文的研究课题。学位论文选题应结合导师承担的各种国家或省部级各类科研项目,选择属于本专业基础研究中的重要课题或者重要的应用性课题。 

2、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3、若论文答辩不通过,需半年后方可再申请答辩。

4、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各专业统一组织集中进行,听取意见,最迟在第一学年的春季学期进行。

5、学位论文进行期间研究生应参加各课题组定期开展的学术活动(seminar),定期向导师汇报研究工作进展及下一步计划,一般每1—2个月提交一次书面汇报。

6、文献综述应基本掌握与课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发展动态,能指出尚未解决的问题。

7、学位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创造性结果。在学期间必须有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论文或专利),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在满足学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还须符合学生所在研究所及课题组的要求。

8、实验原始记录、谱图和分析测试结果应完整规范,并全部交各课题组保管。

9、论文评阅及答辩程序按研究生院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提交论文后,研究生本人不得接触任何评阅、答辩材料。

上文所述就是厦门大学化学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的相关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厦门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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