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法学院成立于2000年5月,由原宁波大学法律系、社会科学系(原宁波师范学院政治经济系)和德育教育中心合并组建而成。法律系于1986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对口援建下创办,是宁波大学最早设立的八个系之一;社会科学系前身是成立于1982年的宁波师范学院政史系。
宁波大学法学院现设2个系(法学系、公共管理系)和2个专业(法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2001年获民商法学硕士点(浙江省最早),2007年获法律硕士(JM)和公共管理硕士(MPA)2个专业硕士学位点;2010年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联合培养博士生;2011年获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12年共建渔业经济管理二级博士点。理论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等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设有5个研究所。2018年获批成为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设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和教育管理与政策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设有公共管理研究所和地方政府治理、城乡治理与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理论与政策、土地资源管理、教育管理与政策等五个研究团队。
法学一级学科下设030101 法学理论、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4 刑法学、030105 民商法学、030106 诉讼法学、030107 经济法学、30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9 国际法学
030107 经济法学
经济法方向紧贴浙江、宁波以及其他发达地区先试先行的“国家示范区”、“金融、保险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区”等创新性改革实践,形成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法、金融法、涉外经济法学科发展特色。近年来,主持国家、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及政府与地方合作课题 40 多项,发表论文 200 多篇,出版专经著、教材 20 余部。经济法学科为市级重点学科,经济法课程获得国家精品课程和资源共享课程,经济法国家公开视频课程在全国上线。
研究方向
经济法学专业设有三个研究方向:(1)市场监管法;(2)金融法;(3)涉外经济法。
经济法学专业现有教授 3 名,副教授 2 名。
经济法学专业负责人:郑曙光,教授,宁波大学渔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导,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法学专业联合培养博导,省级一流学科“法学”—民商经济法方向负责人,先后获得“省教学名师奖”, “全国优秀教师”、“浙江省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 “甬城英才”、“浙江省杰出教师”、“浙江省特优人才”荣誉称号。
经济法学专业学术负责人李学兰教授,研究领域为行业自治与经济法制;本方向学术负责人赵意奋教授,研究领域为金融创新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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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南京师范大学MPA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学科于2011年获得授予权,依托于公共管理学院,拥有结构合理、水平上乘的师资队伍。125200 公共管理MPA研究方向涵盖行政管理、教育领导与管理、土地评估与土地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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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社会保障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学制三年,学科注重研究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转型和改革;120404 社会保障专业课程:社会保障理论与方法、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外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社会政策研究、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社会保险与精算、社区公共服务研究、人力资源管理概论、特殊群体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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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学制三年。 学科注重对教育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注重对国外教育管理学理论的批判吸收和运用,在研究方法上倡导实地研究。120403 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课程:教育管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政策与法规、学校管理专题研究、教育经济与财政专题研究、校长学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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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南京师范大学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学科注重研究当代中国政府的职能与能力问题,研究当代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以及行政文化研究。120401 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政治学理论研究、管理学理论研究、行政学说史、公共政策分析、公共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社区治理研究、公务员行政能力开发与训练、公务员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