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学院:法学院
一级学科:法学
学科名称:经济法学
学科代码:030107
学位类型:学术学位
学位级别:硕士学位
培养目标
以法学学科的优势项目为基础,依托及整合学校居国内领先水平的经济、管理学科的丰厚资源,重点突出经济法(尤其是金融法、财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在培养学员的知识结构方面,要求学员既精通法律又通晓经济与管理的相关理论,对在职学员,进一步提升其专业素质及业务能力,为自身的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与市场经济运行相关的规则,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
4、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学制
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二年。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030107 经济法学二级学科研究方向
1、公司法
2、财税法
3、证券法
4、法律金融学
5、自贸区法治方向
课程设置与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总学分必须修满33.5学分,其中包括课程学分31学分,(跨学科学生应修满35学分),另外还需取得社会实践2学分。社会实践学分通过学生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讲座等方式取得。
(一)学位公共课共三门课程10学分。
(二)学位基础课共三门课程18学分。
(三)学位专业课为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共五门课程7.5学分。
培养方式与成绩考核
基本采用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专题研究的方式进行。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同专业方向的硕士生指导小组领导、硕士生导师具体负责制度。硕士生指导小组负责监督本方向硕士学位培养质量,导师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科研和思想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本专业成绩考核由课堂教学考试(开课院系负责考核)、课程论文(开课院系负责考核)等多种考核形式。
实践活动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硕士研究生应结合专业学习、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并写出社会调查和实践报告。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本专业的各种学术和科研活动。
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
硕士研究生在文化课程学习结束后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论文的开题报告在第四学年初完成,文献阅读量不少于20万字。
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应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的时间安排在答辩前3个月进行。
学位论文的要求见《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论文协作规范》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相关规定。
上文所述就是上海财经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的相关介绍,欢迎广大学员报考上海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深造,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亚培研学研究生培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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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南京师范大学MPA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学科于2011年获得授予权,依托于公共管理学院,拥有结构合理、水平上乘的师资队伍。125200 公共管理MPA研究方向涵盖行政管理、教育领导与管理、土地评估与土地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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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保障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学制三年,学科注重研究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转型和改革;120404 社会保障专业课程:社会保障理论与方法、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外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社会政策研究、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社会保险与精算、社区公共服务研究、人力资源管理概论、特殊群体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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